- 不動產交易陷阱多 買房看屋、查價、議價、審閱步驟不可少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近年極端天氣越來越頻繁,突如其來的強降雨常造成淹水災情、房屋建物漏水或淹水,導致近期全國各地有關建物漏水的糾紛申訴案件激增,民眾購屋不可不慎!新竹縣政府與行政院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,2024年9月25日聘請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和律師戴愛芬以爭議案例分享實務經驗,告訴大家購屋「眉角」在哪裡?
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陳雅芳表示,近10年來全國住宅消費爭議案件增加,幾乎快超過2萬件,其中有關建物漏水的申訴量排名第一,尤其全球氣候變遷,2024年以來突然發生的強降雨次數增多,也造成全國各地有關建物漏水的購屋糾紛申訴案件激增,因此新竹縣政府特別於25日上午與行政院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,聘請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講授「不動產交易之陷阱」,教導民眾如何避免買屋陷阱;以及戴愛芬律師講授「消費爭議案例解析-以消保法第51條懲罰性賠償金為中心」。
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表示,購屋買房是人生大事,切忌急,不管是在簽要約書、斡旋書、契約書,一定要先看屋況且仔細檢查,尤其查價、議價、審閱的步驟不可少,千萬不要聽信仲介或銷售人員一時的話術就衝動購屋,以免造成日後糾紛不斷,傷財又傷神。
對於漏水消費爭議,劉興振表示,建物現況確認書一定要確實查核,尤其在有無滲漏水部分,要特別檢查窗框、牆面、牆角、陽台和屋頂邊緣,透天厝則要注意屋頂漏水孔功能是否正常,因為這些地方是建商在施工中時最容易發生缺失的地方。此外,許多賣家會重新裝潢以掩飾漏水瑕疵,看似華麗的裝潢背後有可能裡頭藏著壁癌。
劉興振提醒,一旦發現有漏水問題應檢視契約有無揭露漏水問題,同時具體指名漏水處並加以紀錄,立即通知賣方修補或減價,並於通知後的六個月內行使瑕疵擔保權利。
另外,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的規定,房仲應該以不動產說明書對委託人進行說明。因此,賣方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的相關事項,例如有無漏水、建物土地佔用、產權問題、違章建物等,均是房仲應盡調查與說明義務的範圍,若仲介未盡調查責任,則可適情況要求退還服務費,若隱匿情節重大,還有可能渉及詐欺。
劉興振強調,買家購屋時要注意「現況交屋」及「減價不修繕」的風險,一般這類房屋通常都是屋況不佳,有可能賣家會藉由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契約方式,規避應負的責任,不可不慎。有關購屋消費爭議,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:1950諮詢。